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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注意了!新版管理办法有这些变化

神琥鉴定 神琥司法鉴定 2020-09-04

12月2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5号)及《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6号)。这是自2005年两办法出台后的首次修订,新版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变化


1. 修订了鉴定的定义。从鉴定的对象、手段及结果方面,修订、完善了鉴定的定义,使之符合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证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它相关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者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


2. 删除了“《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的规定。
3. 修订、新增鉴定项目分类。一是法医类鉴定,新增法医精神病鉴定子项目;二是将DNA鉴定单独归为一类鉴定项目;三是将文件检验鉴定修订为文件证件鉴定;四是新增环境损害鉴定、交通事故鉴定项目。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可以申报登记开展下列鉴定项目: (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人类学和法医精神病鉴定; (二)DNA鉴定; (三)痕迹鉴定;(四)理化鉴定,包括毒物、毒品和微量物质的鉴定; (五)文件证件鉴定; (六)声像资料鉴定; (七)电子数据鉴定; (八)环境损害鉴定;(九)交通事故鉴定; (十)心理测试; (十一)警犬鉴别。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鉴定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其他鉴定项目。


4. 申请开展的鉴定项目不再按行政级别区分。删除了“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可以申报登记开展下列检验鉴定项目”和“县级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可以申报登记开展下列检验鉴定项目”的要求,不再按行政级别区分可申请开展的鉴定项目。5. 一个独立法人只核准一个鉴定机构。提高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将“登记管理部门对一个单位内部设立两个以上鉴定机构的,应当严格控制”的规定,修订为“公安机关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含市辖区公安分局)只核准登记一个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含市辖区公安分局)只核准登记一个鉴定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6. 增加年审的规定。新规要求,登记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鉴定机构资格审验一次,并及时将审验结果通报至鉴定机构。同时规定年审不合格的相应处理办法。

 第四章 年度审验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鉴定机构资格审验一次,并及时将审验结果通报至鉴定机构。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一)所属鉴定人人数达不到登记条件的;

(二)因技术用房、仪器设备、资金保障、鉴定人能力的缺陷已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

(三)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的;

(四)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 对于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鉴定机构应当在改正期内暂停相关鉴定项目。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变化


1. 修订了鉴定的定义。(内容同上)

2. 删除鉴定人资格证书有效期的规定。新版《管理办法》删除了“《鉴定人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的规定。

3. 修订申请鉴定人资格的条件。新增“公安机关聘用的具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配合警务技术职称改革,修订了职称的描述。

 第九条 

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或者退休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聘用的具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项目相关的高级警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或研究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项目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在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五)身体状况良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


4. 修订年审时间。将年审时间由2年改为1年,同时规定年审不合格的相应处理办法。

 第四章 年度审验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鉴定人资格审验一次,并及时将审验结果通报至鉴定人所在鉴定机构。

第十三条 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一)所审验年度内未从事鉴定工作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三)未经所在鉴定机构同意擅自受理鉴定的;(四)因违反技术规程出具错误鉴定意见的;(五)同一审验年度内被鉴定委托人正当投诉两次以上的。第十四条 对于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鉴定人,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鉴定人在改正期内不得出具鉴定文书。


5. 规定鉴定人跨省调动的要求。鉴定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的,应当在原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在调入地登记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鉴定人资格。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鉴定机构调动工作的,应当填写《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由调出鉴定机构将该申请表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审核。鉴定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的,应当在原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在调入地登记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鉴定人资格。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http://www.mps.gov.cn/n6557558/c6836658/content.html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http://www.mps.gov.cn/n6557558/c6836853/content.html
素材来源:公安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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